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规定,因各类交通违法、交通事故行为被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,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,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(元江县澧江路132号)接受处理,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,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。(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网“政府公告”板块查询。网址:www.yuxinet.cn)
特此通告
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0年11月7日
交通违法车辆登记表1
交通违法车辆登记表2
交通违法车辆登记表3
交通违法车辆登记表4
交通违法车辆登记表5
交通违法车辆登记表6
交通违法车辆登记表7
交通违法车辆登记表8
交通违法车辆登记表9
交通违法车辆登记表10
交通违法车辆登记表11
交通违法车辆登记表12
事故车辆登记表1
事故车辆登记表2